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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教办〔2023〕37号百色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11 6.5k 阅读 464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成立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建立幼儿园招生预警机制,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做好招生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好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的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看护点不得举办托班。

(三)做好需求调研。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本地

当年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

数预测调研工作,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摸底预测。

(四)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继续巩固夯实和提高辖区内公办和普惠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202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2%以上,且不低于2022年各县(市、区)完成值。

二、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一)明确招生对象。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于6月15日前将本辖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或社区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明确招生时段。我市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6月至7月,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招生时间,在公布的招生时段进行招生工作,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监管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加强过程性检查,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我局将适时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二)加强收费公示。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增强服务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适龄幼儿,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四、加强信息录入,精准上报招生数据

(一)及时录入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类幼儿园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2023年9月5日前将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二)上报招生数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幼儿园于2023年9月14日前将《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文档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联系人:班彬昀,联系电话:2820631,电子邮箱:bssxqjy@163.com。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百色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