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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建发〔2019〕101号 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9/07/10 城事通编辑部 1.9w 阅读 79 点赞 查看原文
百建发〔2019〕101号
 
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情况、规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增值各项工作,现将《住建部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好相关自查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
联系电话:2829108,邮箱:bsfcjwgk@163.com。
 
附件:1.住建部《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建房物函〔2019〕48号)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模板)
3. 维修资金情况明细表(样表)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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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