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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2020年百色市民政领域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2020/04/14 城事通编辑部 2.7k 阅读 336 点赞 查看原文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为巩固全市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夯实扫黑除恶长效基础,确保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推进,根据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全区民政领域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任务》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一、坚持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全市各级民政要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定力和斗争韧性。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民政系统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点任务,作为民政督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集中督导的工作机制,强化抓好专项斗争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动员。准确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规、方法措施、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民政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担当和工作本领。通过在村(社区)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绘制标语、制作展板、印发宣传手册、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提高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扫黑除恶进村规民约,帮助群众树立正气,抵制不良风气和涉黑涉恶现象,引导和激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积极隆,引导群众从关注涉黑涉恶案件向关注专项斗争工作转变。

 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完善涉黑涉恶线索台账管理制度,做好涉黑涉恶线索与普通信访件的分流处理。对尚未有查处结论的群众举报线索﹐落实分级核查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县级兜底,确保应查尽查。完善线索核查反馈回应机制,在线索核查中,是黑恶线索的,坚决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并根据市(县)级扫黑办的统一安排,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不属于黑恶线索的﹐按照信访事项的办理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听信谣传的,及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误解。继续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报制度﹐每月底按要求填报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计表,实时掌握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时核准核实专项斗争的基本数据,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追求无水分的实效,坚决杜绝“数字扫黑”的现象。

 四、持续整治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薄弱环节。结合组织部门牵头开展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专项整治等工作,整治好农村宗族派系争斗干扰基层建设、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等问题。在继续做好村“两委”换届“回头看”,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干部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补齐配强出缺的村委会干部,推动提高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强化村级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评议村委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有涉黑涉恶行为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发现有涉黑涉恶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委会干部的,要坚决清理出村级干部队伍。

 五、深入开展民政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着重关注排查“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预、操纵村(社区)事务,侵犯村(居)民权益,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滋生延。社会组织监管方面: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严查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社会救助方面:着重关注排查防止黑恶势力影响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兜好底,兜准底,防止“漏保”等隐患。养老服务方面:着重关注排查在养老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实施非法诱导养老消费、非法传销、非法把控行业等行为。殡葬服务领域:着重关注排查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骨灰格位或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六、建立健全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明确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标准,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落实好村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务的主导权,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村委会干部“作恶”和“变黑”。大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让涉黑涉恶势力在城乡无处藏身。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有效衔接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加强对刑满释放等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防止其被涉黑涉恶势力教唆利用。完善预防和减少殡葬领域和农村低保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制度措施,做好界线管理、养老服务、儿童关爱领域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制度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实现预防化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与组织、政法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强化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彼此在专项斗争中协同发力。协助做好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健全专项斗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争取提高民政领域有关工作指标在其中的适当权重,做到与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同频共振﹐精准解题。加强法律政策支撑,在制定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深化殡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等工作中,都要充分考虑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需要,在涉黑涉恶势力可能涉足的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等方面加强研究,明确法律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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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