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桂纪发〔2013〕19号)和市纪委《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百纪发〔2013〕16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委深入开展会员卡的清退工作,截至12月10日,全体在编人员共81人无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会员卡的行为,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接到《通知》后,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并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纪检组长在会上部署了我委的清退工作。我委清退会员卡专项工作由纪检组长许大林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印发《关于转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百建办〔2013〕87号),要求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组织本科室(单位)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清退的自觉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开展自查工作
为使专项清退活动全面、深入、有效的开展,本委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带好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会员卡清退工作,如实填表格并向本委纪检监察室递交报告,各科室(单位)组织在编人员如实填报表格及报告,并对填报情况认真审核后上报本委纪检监察室。从清退会员卡的情况看,我委清退对象共81人,我委全体在编人员无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会员卡的行为,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清退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了各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切实维护好各领导干部自身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发挥了表率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树立阳光住建形象
以本次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为契机和切入口,制定本委内部管理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强化监督制约,畅通举报渠道,定期监督检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树立阳光住建打下坚实基础。对于今后“重新持有”或“规定期限内持有未清退”等情况,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委制定相应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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