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第九批“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品牌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培育一批桂字号农业品牌”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品牌强农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让更多“桂字号”农业品牌叫响大江南北,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第九批“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桂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今年将重点征集农业企业品牌。
二、申报范围
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聚焦广西“10+3+N”现代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和优势资源,种类包括粮油、糖蔗、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畜牧业、渔业、林业(特指林下经济产品,包括八角、肉桂等品种)和特色产业等。
三、征集条件
(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申报主体。在广西区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广西境内。
2.品牌条件。一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方案;二是有具体培育、促进、扶持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意见、品牌宣传推广行动,有组织机构、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落实措施,有完善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三是品牌取得至少一项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标证明(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或认定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并制定执行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四是拥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品牌标志、标识语,具有一定品牌成熟度,有专门部门负责品牌工作。
3.产业条件。属于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市场影响力大、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富农能力强。申报区域内至少有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4.产品条件。申报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实施农业投入品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并设立台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申报涉及的核心授权单位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ISO质量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或通过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选。
(二)农业企业品牌
1.申报主体。应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主要原料产地在广西境内。按标准组织生产,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
2.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应取得合法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位。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品牌工作,设计品牌形象、用语、标识,注重品牌传播,使用数字化方式开展品牌运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其中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选。
3.产品条件。主要产品应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获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认证登记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自建或入驻国家(自治区)追溯平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蚕桑类产品4A级生丝比例达90%以上,通过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三)农产品品牌
1.申报主体。应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主要原料产地在广西境内。其中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高质量发展、示范性企业(基地)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2.品牌条件。申报品牌取得合法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位。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专人负责品牌工作,设计品牌形象、用语、标识,注重品牌营销、传播与保护及质量诚信建设。
3.产品条件。主要产品应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获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认证登记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自建或入驻国家(自治区)追溯平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蚕桑类产品4A级生丝比例达90%以上,通过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四)其他优先征集情形
1.产业基础扎实。所在区域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等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农业示范园区。
2.市场开拓有力。品牌产品在区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全区乃至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拥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品牌美誉度高。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项或认定的。品牌来自自治区级及以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或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4.创新能力突出。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承担过自治区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或拥有一定数量专利权的,并实现创造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
5.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健全、助农增收效果显著的,在品牌目录认定中予以优先支持。
(五)不予推选或取消评审资格情形
1.近三年内品牌产品存在国家和自治区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件的。
2.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件,或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3.消费者投诉率高、媒体曝光、影响恶劣的,存在行业投诉、不诚信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四、征集材料
报名采取市县推荐形式,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
(一)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第九批“桂字号”农业品牌申报推荐汇总表。
2.“桂字号”农业品牌申报书及申报书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申报主体另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4.企业获得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获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认证证书的佐证材料。
5.3—5张精美的产品宣传图片,包括产品特写,产品包装白底图,企业或产品的LOGO图片。图片统一放在文件夹内,以压缩包形式报送;产品宣传图片要求单张分辨率大于350dpi或单张大小不得低于2M。
6.材料1—4项均须加盖公章,其中申报书(附件1)、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须同时报送可编辑版本。
(二)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和产品样品(一份,样品为精品小包装产品,生鲜类产品仅寄送包装)邮寄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工作流程
本次品牌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采用综合评价法,满分100分。具体权重:市推荐20%(由市推荐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其分值由市评定),专家评审80%。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推荐。市县推荐。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推选意见后汇总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未明确列入县级管辖范围的涉农品牌,可联系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进行核实和申报。
(二)初步审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推荐的农业品牌进行资格审查,对存在不予推选情形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专家评审。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邀请农业品牌专家、行业协会等进行评审。
(四)现场核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委托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主体开展现场核查,核实申报主体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溯源体系等实际情况,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不予以纳入。
(五)对外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广西农业农村厅官网、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六)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印发文件、在主流媒体发布等方式公布认定农业品牌名单。
六、结果应用
本次品牌征集活动将从品牌发布、宣传推广、产品展示、IP授权、产业培育五个方面为入选农业品牌赋能。
(一)荣誉认证:在自治区重大活动上进行品牌发布。
(二)宣传推广:在自治区重要媒体发布征集结果;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全国头部新媒体、线上线下销售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三)产品展示:在广西国际农业博览会等农业展会、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区内外“桂字号”农业品牌展示展销中心展示。
(四)IP授权:入选品牌将获得与“桂字号”农业品牌IP联名的机会,可申请授权使用“桂字号”农业品牌标识;可参与广西国际农业博览会等流量活动品牌的IP授权合作。
(五)产业培育:优先支持创建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农业示范园区、产业集群,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农业精品品牌。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增强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注册意识,加大对农业品牌的培育力度。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作为品牌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发动辖区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指导品牌主体正确填报相关材料,加强材料审核,研究提出推选意见。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和复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坚持优中选优,重点推荐一批在当地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的农业品牌,为筑牢我区农业品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申报材料及样品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nyppsb001@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易彩君,0771-2182556;广西农业品牌促进会(申报书填报方面)覃铮,联系电话07710-5858236。
附件:1.“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书
2.第九批“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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