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百色市里民政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现梳理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方面
(1)工作部署主导权。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组织党组成员讨论班子成员分工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职责;
(4)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文稿、信息、纪要等;
(5)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本单位集体决策;作为召集(主持)人,确定重要会议(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对重要议题、会议材料进行把关;
(6)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7)财务资产处置权。根据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审定审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专项资金使用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
(8)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对本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1)其他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以及工作需要,组织研究决策其他重要事项。
(12)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2.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组、班子成员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组、班子成员等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实施权
(1)掌握熟悉所分管部门的各项业务,经常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
(2)独立处理分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解决。
3.监督管理权。对分管部门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
4.文件签发权。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单位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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