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2019/06/03 城事通编辑部 1.8w 阅读 61 点赞 查看原文

百色市民政局

文件

百色市财政局

百民字〔2019〕28号

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现行的775元/人.月提高到9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现行的414元/人.月(4968元/人.年)提高到480元/人.月(5760元/人.年)。

二、筹措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

本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所需资金,从上级补助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从本级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中安排解决。

三、及时按照新标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加强与同级财政局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工作,不断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全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和财政局研究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百色市民政局                     百色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说明

一、政策依据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70号)第三部分“规范救助供养对象、内容及标准”中“(三)规范救助供养标准”规定: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确定。……。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而自然增长的调整机制,今后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同期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测算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照料护理标准:可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其中,全自理的可不予补助;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自然增长的调整机制,今后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同期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19年4月28日,市人民政府批复201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见百政函〔2019〕51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8年596元/人.月提高到690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018年平均每人每年3820元/人.年提高到4400元/人.年。

为充分发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具体测算如下: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现行897元/人.月提高到9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元/人.月)=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1.3倍=690×1.3=897元/人.月。为便于基层操作,确定提高后的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00元/人.月,比现行标准775元/人.月增加125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现行477元/人.月(4968元/人.年)提高到480元/人.月(576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年)÷12月×1.3倍=4400÷12×1.3=476.67元/人.月。为便于基层实践工作操作,确保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确定提高后的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480元/人.月(5760元),比现行标准414元/人.月(4968元/人.年)增加66元/人.月(792元/人.年)。

目前,全市在享城市特困人员375人、农村特困人员15799人,提高基本生活标准后,全市预计每月需增加支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919095元。其中:

1.预计全市每月增加支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45750元,即:375人×125元/人.月=46875元/月。

2.预计全市每月增加支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995337元,即:15799人×66元/人.月=1042734元/月。

三、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2019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还继续使用现行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全护理)标准为87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半护理)标准为435元/人.月。

目前,全市在享特困人员全护理842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42人、农村特困人员800人)、半护理1305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43人、农村特困人员1262人)。

 百色市民政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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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