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发〔2021〕8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请认真做好全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建函〔〕150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履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
加快义务教育保障项目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对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一)重点检查校园施工工地围挡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形成管理清单,重点检查校园施工工地围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具体问题逐项落实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的整改负责人并限期整改、定期回访。
(二)重点检查校园施工工地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汇总形成管理台账,重点检查校园施工工地围挡、建筑垃圾及材料是否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是否堵塞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针对具体问题逐项落实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的整改负责人并立即整改、定期回访。
(三)重点督办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信访事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梳理汇总已收到的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信访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受理并指定业务骨干限时办结;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反馈并依法依规进行劝访和解释;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职责的要及时转交。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作为监管重点,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于3月12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送我局质安科),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有关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防范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所辖地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特别是校园施工工地围挡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项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对整改结果要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消除,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审数据,及时上报。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相关的企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填写数据信息,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并填写《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校园施工工地围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表》和《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校园施工工地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3月14日前书面报送我局质安科,同时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总结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吴正栋,联系电话:0776-2808405,电子邮箱:bszjzak@163.com。
附件:⒈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校园施工工地围挡
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表
⒉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校园施工工地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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