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建办〔2018〕96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信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为重点,以推进工作落实为根本,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和制度上保证群众诉求问题的解决,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难事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二)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预防城乡规划建设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城乡规划建设信访工作机制;
(四)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政务公开;
(五)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三、信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委的信访工作,在本委办公室下设机构,即委机关信访办(暂定办公楼1楼为信访接待室,配置2名人员,1部座机),由办公室副主任徐扬涛兼任信访办主任,并落实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办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督促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办理本机关的各项信访事项。两名信访办人员的信访津贴由委机关计财科负责落实。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各自按岗位工作职责,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涉及本科室、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内设机构信访办工作职责:负责本委信访的接待,登记所有来电来信来访、上级转、交办、网上信访系统接收的信访件,催办、督办、录入、归档工作,协调安排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分工处理本机关的信访事项。并负责向信访人送达相关信访文书。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信访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涉及本业务科室、本单位的信访事项,调查案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解析答复疑问,撰写结案报告,报送所有案件相关材料到本委信访办存档、录入。
委机关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对本委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对重大、敏感信访提出解决办法、策略,召集各涉访业务科室、单位的负责人讨论和决议。
四、信访工作程序
(一)信访接待、受理
1.对外来访人员由信访办工作人员负责带到信访接待室,并将来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内容、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登记入册。根据信访人反映的事项,通知涉访的业务科室或单位信访负责人到接待室,由涉访业务科室或单位信访负责人负责对信访人的信访诉求做相关解析工作。
2.负责受理信访件的各科室、各单位,在接收到信访件后,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含转办单位接收之日起计),决定是否受理。并制作受理或不受理告知书,答复信访人。
3.依法不在本机关职能范围内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信访人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部门。
4.信访事项依法属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处理的,由信访办转相关县(市、区)住建局处理。并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且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信访件的处理情况向我委报备。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同时将案卷所有材料复制报分管信访和相关业务的委领导知悉。
(二)信访办理
1.负责办理信访件的各科室、各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及时对信访事项展开调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委领导,待审批后,制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2.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到两个以上业务科室或者单位的,由牵头的业务科室或者单位受理后,其他相关的业务科室或单位提出答复信访人的意见,再由牵头业务科室或单位拟出综合意见答复稿,连同其他案卷材料报相关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制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3.因案情复杂或其他特别原因确需延期处理的信访事项,由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的业务科室或单位提出延期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法定代表人,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批准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向信访人送达延期通知书,且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4.信访人对本机关答复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提出要求解析的,由作出答复意见的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对信访人做相关解析工作。
5.信访人对各县(区)住建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向本机关请求复查的,由信访办转交信访事项涉及的业务科室或者单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书。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后,制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6.信访人对本机关的信访答复不服,向本机关上一级申请复查、复核的,由信访办将信访件转交作出答复意见的业务科室或单位,作出复查、复核答复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后,书面答复本机关上一级部门。
(三)信访办结
各承办信访事项的各科室和各单位,在书面答复信访人无异议后,5日内,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整理档案,对处理整个信访案件过程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结案报告,并附所有案件相关材料向信访办报备,统一规范存档。
附件:1.百色市住建委信访工作流程图
2.百色市住建委信访办人员及各部门信访负责人名单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信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为重点,以推进工作落实为根本,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和制度上保证群众诉求问题的解决,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难事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二)依法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预防城乡规划建设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城乡规划建设信访工作机制;
(四)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政务公开;
(五)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三、信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委的信访工作,在本委办公室下设机构,即委机关信访办(暂定办公楼1楼为信访接待室,配置2名人员,1部座机),由办公室副主任徐扬涛兼任信访办主任,并落实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访办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督促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办理本机关的各项信访事项。两名信访办人员的信访津贴由委机关计财科负责落实。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各自按岗位工作职责,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涉及本科室、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内设机构信访办工作职责:负责本委信访的接待,登记所有来电来信来访、上级转、交办、网上信访系统接收的信访件,催办、督办、录入、归档工作,协调安排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分工处理本机关的信访事项。并负责向信访人送达相关信访文书。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信访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涉及本业务科室、本单位的信访事项,调查案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解析答复疑问,撰写结案报告,报送所有案件相关材料到本委信访办存档、录入。
委机关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对本委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对重大、敏感信访提出解决办法、策略,召集各涉访业务科室、单位的负责人讨论和决议。
四、信访工作程序
(一)信访接待、受理
1.对外来访人员由信访办工作人员负责带到信访接待室,并将来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内容、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登记入册。根据信访人反映的事项,通知涉访的业务科室或单位信访负责人到接待室,由涉访业务科室或单位信访负责人负责对信访人的信访诉求做相关解析工作。
2.负责受理信访件的各科室、各单位,在接收到信访件后,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含转办单位接收之日起计),决定是否受理。并制作受理或不受理告知书,答复信访人。
3.依法不在本机关职能范围内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信访人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部门。
4.信访事项依法属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处理的,由信访办转相关县(市、区)住建局处理。并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且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信访件的处理情况向我委报备。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同时将案卷所有材料复制报分管信访和相关业务的委领导知悉。
(二)信访办理
1.负责办理信访件的各科室、各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及时对信访事项展开调查,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报委领导,待审批后,制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2.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到两个以上业务科室或者单位的,由牵头的业务科室或者单位受理后,其他相关的业务科室或单位提出答复信访人的意见,再由牵头业务科室或单位拟出综合意见答复稿,连同其他案卷材料报相关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制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3.因案情复杂或其他特别原因确需延期处理的信访事项,由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的业务科室或单位提出延期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法定代表人,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批准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向信访人送达延期通知书,且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4.信访人对本机关答复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提出要求解析的,由作出答复意见的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对信访人做相关解析工作。
5.信访人对各县(区)住建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向本机关请求复查的,由信访办转交信访事项涉及的业务科室或者单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书。在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后,制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6.信访人对本机关的信访答复不服,向本机关上一级申请复查、复核的,由信访办将信访件转交作出答复意见的业务科室或单位,作出复查、复核答复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后,书面答复本机关上一级部门。
(三)信访办结
各承办信访事项的各科室和各单位,在书面答复信访人无异议后,5日内,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整理档案,对处理整个信访案件过程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结案报告,并附所有案件相关材料向信访办报备,统一规范存档。
附件:1.百色市住建委信访工作流程图
2.百色市住建委信访办人员及各部门信访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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