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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12/19 城事通编辑部 4.0k 阅读 320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根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我们在参考南宁、北海、成都、苏州等城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实行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通知》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背景和必要性

近期随着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地产中介公司的数量激增,房地产中介市场日益火爆。在房地产中介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有些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过于追求短期利润,出现了与市场发展极不和谐的一面——缺乏诚信。房地产中介市场缺乏诚信,消费者对房地产中介投诉与日俱增,使得在中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诚信成了制约房地产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具备充分竞争的四个条件——信息完全、商品同质、买卖者自由出入、交易双方数量较多,照常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存在会有利于房地产的交易,保证公平,然而房地产中介市场缺乏诚信,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了消费者投诉的一个主要对象,许多房地产中介已经走进了诚信的危局,因此实行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评价细则尤为重要。

二、主要法规依据

《通知》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起草,并参考了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三、《通知》的内容

《通知》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一是适用范围;二是评定原则;三是公示方式;四是诚信状态划分;五是信用状态对应措施。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通知》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级管理,市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中介工作,各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

(二)诚信评分管理,参照南宁、北海、成都、苏州等城市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房地产中介诚信管理评价细则》,按照诚信状态划分等级。

五、征求意见情况

10月以来,我们向社会各界、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征求《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答复均为无意见。

房屋交易与市场监管科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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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